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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招考生服务平台2018年洛阳中考成绩查询入口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7-03

  中华考试网从洛阳市教育局获悉,2018河南洛阳中考成绩查询时间及查分入口已公布,7月5日前后考生可在网上进行中考成绩查询,具体详情如下:

  成绩查询时间

  2018年河南洛阳中考成绩查询时间为7月5日前后

  成绩查询方式

  2018河南洛阳中考成绩两条路径可查分。其一,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hagaozhong.com),在首页点击“中招学生”进入“河南省高中阶段招生信息服务平台”页面;其二,可以直接访问http://zk.hagaozhong.com,进入“河南省高中阶段招生信息服务平台”页面。在首页“网上服务大厅”->“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中点击“成绩查询”按钮,进入考生登录界面。登录分“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和“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方式。

  使用微信扫码二维码登录。二维码有效期为30秒,30秒后自动更新需重扫描;请使用与考生账号建立绑定的微信。

  考生输入“登录账号(即12位中招考号)”“登录密码(即考生注册时自己设置的密码)”和“验证码”信息,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考生“成绩查询”界面。

  备注:忘记登录账号和密码怎么办?

  账号忘记请到初中毕业学校查询,由学校登录中招管理系统(http://www.hagaozhong.com/jflex/),进入“中招管理”子系统,点击“报名信息管理”菜单下“考生报名管理”页面进行查看考生信息。

  密码丢失可以根据登录页面上第二项温馨提示进行找回(系统提供电子邮箱找回密码和河南联通、郑州移动手机短信找回密码两种方式),如果依旧无法找回,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携带考生学生证或户口本到市中招办现场办理重置。

  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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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洛阳中考成绩查询入口

  扩展阅读1:录取

  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2018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发),在规定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分批次划线,依次录取。录取时,提前批按照省、市提前批依次录取。省提前批录取安排时间如下:第一批次7月12日,第二批次7月14日,第三批次7月17日。省提前批录取结束后进行市提前批录取工作。市提前二批、市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如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如达不到市提前二批录取分数,则依次参加市批次志愿录取。仍未被市批次录取的,可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查询录取结果。

  今年城市区接受分配生的学校为: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中学、洛阳市第八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分配生在录取时,只针对考生的市提前二批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录取线在所报市提前二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扩展阅读2:相关政策

  1.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逐步加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比例,按省文件要求,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县(市)教育局可按此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配生比例。2018年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为55%(分配生名额另文下发)。各县(市)教育局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

  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交验有关的证件,逾期不交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作为照顾对象。甄别照顾对象,把握照顾标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县(市)和招生学校要认真对待。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中招考试中的各种不正之风。要严肃招生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规范普通高中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等特色班的招生工作。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和民办学校20%的招生计划作为全省提前批次进行网上录取。凡被省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参加我市的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宏志班、珍珠班、国际班作为市提前批次面向全市录取,除此以外公办高中不得跨区招生。报考宏志班、珍珠班等的考生须符合有关报考要求。

  4.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8〕53号)的规定,2018年,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不超过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各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市中招办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市中招办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各民办高中要运用这一政策,努力提高办学质量,扩大我市民办学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较好地完成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各民办高中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河南省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申报表》及学校招生简章上报市中招办。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自2018年起,对于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50%或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民办学校,将不再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将适度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市教育局将加大管理和考核力度,并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上年招生情况和近年来管理规范程度核增或核减招生计划。

  5.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6.规范宏志班招生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7.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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