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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教育局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通知

来源 :邯郸市教育局 2020-06-17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初中高中学校: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12号),就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实行普通高中计划管理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批准和省教育厅备案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未市教育局批准和省教育厅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

  二、严格执行跨区域招生备案制度

  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跨区域招生备案制度。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外地市招生的,由学校将总招生计划和在外市的招生计划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备案,汇总后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统一函告生源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我市生源到外地民办高中就读的学生,需参加当年的中考,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我市除具有自主招生资格7所公办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外,其他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跨区(县)域招生。凡发现外地民办学校违反省教育厅和我市相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停止其在我市的招生资格。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内,依据学生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录取。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提前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取消录取资格,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我市7所自主招生的公办高中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进行录取,自主招生范围应控制在市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试行自主招生学校的试点方案应向社会公布。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期间要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来电来访。各初中学校要将今年的中招政策告知每名考生。各学校要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规范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确保每一名学生、每一名家长和每一个家庭都能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并遵守规定。

  四、加强控制优质生源外流的工作

  要把高中招生、控制生源外流作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市、县、校要把此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包县、包校制度。高中学校要发挥招生工作的主导作用,初中学校要强化生源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各初中学校既要做好培养优质生源工作也要做好为我市高中输送优质生源工作。各初中学校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要积极配合高中学校做好生源管理工作,加强对初中学生的正面引导和教育。各民办初中学校也要增强保生源的主体意识,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考核、评比等挂钩,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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