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承德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15
中各县、自治县、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委,市直属中学: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10号)精神,河北省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为此,现就承德市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进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为了有效监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水平,减轻学生考试负担,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统一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毕业考试。全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律停止以初三在校学生为对象的春季职教分流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方能报考中职学校。所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告知所有学生和家长,组织好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报名加以限制,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科目为7科,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策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与升学文化课考试由省统一命题,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实行网上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
6月21日6月22日
上午9:00—11:00语文9:00—11:00数学
下午2:00—4:00理科综合2:00—4:00外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45—6:45文科综合
2.体育成绩满分30分。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于2016年5月底前举行,方案由思政体卫科另发。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抽考其中一科,满分20分,在5月15日前完成。按照《承德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执行,不再另发文件。
二、继续推行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和“择校费”。
三、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四、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五、加大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管理。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六、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县(区)域范围内中职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请(包括招生总人数、班数,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以正式文件于5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进行核准,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2.开展自主招生试点。自主招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提交自主招生申请,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名额占用统招生指标,招生范围控制县区范围内,时间应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任何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试行自主招生学校的试点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必须参加中考。
4.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优惠照顾加分继续执行2016年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承德市教育局《关于承德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15〕5号)执行。
承德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