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招生政策
来源 :沧州市一中 2016-04-24
中沧州市第一中学2016年招生政策
一、沧州一中 “北大班”、“圆梦班”面向全市(含县市)招生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实现沧州市高中和初中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市教育局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市初中学校毕业生中选拔综合素质高、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成立“北大班”、“圆梦班”。“北大班”、“圆梦班”学生由沧州市第一中学统一招收,力争经过培养使这些学生进入北大、清华等重点名校,成为拔尖创新人才。
1.“北大班”、“圆梦班”基本情况
“北大班”:是由北京大学与沧州一中共建、“北京德信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实施的“教育扶贫牵手行动”项目之一,每年在我市招收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家庭贫困的学生50名,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冲击“北大”等名校。该项目由学校出资50万元,为“北大班”全体学生和相关教师定制了在北大校园进行的为期21天的夏令营高端课程,课程内容包括理想励志、社会与学科认知、高效学习方法、综合素质拓展等几个模块,届时将由以北大原校长为代表的知名教授、中科院学者、北京重点中学导师、北大团委组织的优秀学子与师生进行深度交流,以及高中三年的线上教学和跟踪辅导。
“圆梦班”:为支持沧州教育发展,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培养学生爱党、爱国和自强、自主、自立的良好思想品质,经省、市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沟通,江苏中远助学帮老基金会负责筹措捐资,在沧州一中设立“圆梦班”,每年招收家庭贫困且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60名。基金会在三年时间内将对圆梦班的全体学生提供90万元的奖学金和贫困资助,为班主任和科任老师提供30万元的奖金。
沧州一中还将为“北大班”和“圆梦班”每一名同学提供一套国内最先进的云端一体化互动教学平台和定制平板电脑用于辅助教学,并配备优秀的班主任及科任老师进行班级的教育教学和管理。
2.招生人数及办法
(1)招生人数:北大班50人,圆梦班60人。
(2)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考试院作为提前批,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和所报“北大班”和“圆梦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其中“北大班”50人,“圆梦班”60人。被“北大班”、“圆梦班”录取的学生由沧州一中进行资格审核(家庭贫困、学习成绩优异且身体健康)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经学生家长签字后正式编入“北大班”、“圆梦班”。被“北大班”和“圆梦班”录取的学生,由一中根据需要组织系列夏令营培训活动。
二、沧州一中面向各县市招收农村实验班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沧教基【2015】10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沧州市第一中学举办农村实验班的实施方案》。总体招生比例继续占总计划2000人的30%,总招生人数600人左右。各县市招生人数在按照中考报名人数的基础上,考虑往年各县市学生到一中就读情况,适当予以调整,由教育局考试院负责指标分配。
在全市省级示范性高中综合考核和高考评价中,沧州一中所正式录取的农村实验班、“北大班”和“圆梦班”学生成绩同时计入原籍所在县市省级示范性高中成绩,具体办法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另行通知。
三、沧州一中面向市区招收公助生政策
1.招生指标。沧州市教育局依照相关程序,按培养能力和社会需求确定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2016年,市教育局对沧州一中公助生指标的具体分配办法是,依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分配公助生指标,市区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参与公助生指标分配的资格按招生政策由市考试院严格把关。
2.录取方法。依据市区考生所报我校志愿,按各自公助生指标总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出沧州一中公助生录取参考线。在公助生录取参考线上分别按学校指标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公助生录取参考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40分录取,如降40分仍生源不足,指标上收。各初中学校公助生上线学生如因故不去沧州一中就读,分配指标不能顺延,指标上收。两项上收的指标全部用于市区未被录取的志愿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2016年,沧州市普通高中录取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方式,具体实施由沧州市教育局考试院负责。
四、市教育局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相关政策
根据冀教基[2016]7号《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2016年,我市将强化问责,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初中学校要切实树立大局意识,贯彻落实不打折,认真实施不走样,严禁出现截留、泄露、作假等现象的发生,对任何干扰、抵制正常招生录取进程的言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北大班”、“圆梦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省规定按时到我市报备招生计划,我市将按照省教育厅具体通知精神进行招生管理。凡外地到我市违规录取的学生,按省规定一律不提供学籍。
3.核查中考报名。市教育局要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不颁发初中毕业证、不予注册高中阶段学籍。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考报名人数与学籍人数的核准工作,即:根据全国学籍管理平台中各校初三学生人数,逐校比对中考报名人数,达到学籍人数与中考报名人数相对一致,学籍学校与中考报名学校一致。凡发现限制学生参加中考,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减少或取消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标。
4.规范学籍注册。市教育局要求市、县基础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招生考试部门提供的学生录取名单,进行学籍审核调档工作,对于没有中考成绩或违规擅自招录的学生,不办理学籍。高一新生学籍全部实行电子注册,全国统一管理。
以上相关招生政策,由沧州一中教学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130672,2130673,2130676, 2130679,21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