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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中考志愿第二段填报时间8月31-9月2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6-03

  根据海南省考试局发布的《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获悉,2020年海南中考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如下:

  填报志愿

  (一)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段三次进行。第一段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段第二次安排在第一批次学校第一段录取结束后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填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没完成的一所学校;第二段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和3所中高职学校。

  (二)填报志愿时间:第一段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7月28日-8月6日中午12:00;8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第一段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8月23-24日中午12:00。第二段填报志愿时间:8月31日-9月2日中午12:00;9月7日前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以及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见附件8),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招生计划)。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第一段录取省一级各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第二段录取公办学校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8月23日—24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本批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设9个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选报9所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的学校分两类进行志愿填报,相应分先后两段进行录取,其中第一段(前6个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第二段(后3个志愿)采用志愿优先投档录取方式。即:第1、2、3、4、5、6个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6所学校,第7、8、9个志愿为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3所学校。录取时,首先对填报了第1-6个志愿的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剩余填报了第7-9个志愿的考生在第二段进行志愿优先投档录取。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9)。

  5.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第一段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须于8月7日—12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第二段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于9月3日—7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第一段已提供的除外)。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办将通过省中招系统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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