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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招生考试院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柳州招生考试院 2015-04-28

  柳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4〕12号)、《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5〕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考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一)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同时同卷进行。

  (二)实行中考各学科成绩及总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三)实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各初中学校,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

  (1)九年级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采取“同堂分卷闭卷”考试模式。

  (2)八年级中考科目为:地理、生物。地理、生物学科采取“同堂分卷开卷”考试模式。

  2.考试内容。中考命题以柳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15年各学科中考说明为依据,根据我市各学科所使用的教材及实际情况进行命题。

  体育与健康科考跑、跳、投三项,每项占15分,满分按45分加入升学总分。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全市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时间,5月底前全部完成测试工作,具体考试办法另文下发。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科的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方能为普通高中录取。考试办法另文下发。

  3.考试时间。

  (1)九年级笔试的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科目 形式 赋分 考试时间 说明
语文 闭卷笔试 120 6月24日 9:00—11:30  
物理 闭卷笔试 100 6月24日 15:00—16:30 不能使用计算器
数学 闭卷笔试 120 6月25日 9:00—11:00 不能使用计算器
思想品德、历史 闭卷笔试 120 6月25日 15:00—17:00 其中思想品德占60分,历史占60分
英语 闭卷笔试 120 6月26日 9:00—11:00 听力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9:00—9:20);笔试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化学 闭卷笔试 100 6月26日 15:00—16:30 ①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 ②不能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科目 形式 赋分 考试时间 说明
地理、生物 开卷笔试 120 6月27日9:00—11:00 其中地理占60分,生物占60分

  (二)考试成绩

  1.用100分制记原始分。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中思想品德、历史各占60分,体育与健康45分。八年级地理、生物各60分,考后将两科原始总分按1/4(即满分30分)计入2016年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2.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除体育与健康之外的各学科考试成绩及升学总成绩均以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合格标准依据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以上各等级的比例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情况确定。切实加强中考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不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中考报名与收费

  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具体报名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部门另文发布,凡我市应、历届初中毕业生、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以及八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其中八年级学生只能参加地理、生物学科的考试且不能参与中考招生录取。

  中考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的文件(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公布执行,城镇、农村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的考生可以减免报考费用,由考生本人申请,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审核上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

  (四)中考加分

  在中考招生录取中实行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作战部队、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或者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其他现役军人子女,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中考招生录取时可加5分、10分、20分、30分不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具体加分办法详见中考招生简章。

  (五)命题、审题制度

  中考考试试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制,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专家组,各学科命题小组不少于3人。建立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参与命题、审题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市教育局颁发的命题、审题资格证书。

  (六)命题原则

  命题以新课程标准及柳州市教育局公布的各学科中考说明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中考试题要联系各学科实际,结合全区和我市社会发展状况,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

  (七)试题的难度与区分度

  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0.03;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八)保密要求。切实做好命题和试卷的保密工作。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实行完全隔离。命题和审题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运送期间的保密工作;命题与审题人员与市教育局签订保密协议书,对参与命题和审题的教师建立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参与命题和审题教师泄密,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教育系统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九)中考评卷和中考质量分析

  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中考各学科评卷及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评卷教师必须是在职的相应学科的骨干教师,要注意各科评卷教师组成的广泛性,凡有学生中考的学校应尽可能抽调教师参加评卷,确保阅卷工作客观、公平和公正,特别加强对语文科及各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严格落实3人制度。

  评卷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将中考质量分析作为提高命题质量和检查初中教育教学的重要途径,逐步推进中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成立机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由5至7人组成,经公示后报上级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二)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可结合使用《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规范程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程序有三步:第一,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第二,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第三,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呈现结果。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县区、学校可尝试根据不同学校、不同班级的实际情况给各等级划定一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评定D等级,如确需评定D等级,必须做出清楚的解释并通报给学生家长。

  (五)公开过程。学校应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和处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四、毕业资格的认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5〕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能客观、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初三学生充分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我市今年仍然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同时同卷进行。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考试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2.生物、地理学科毕业会考或补考成绩均为C等及以上。

  3.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科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

  除回原籍参加升学考试的外地户籍学生外(需出具外地中考报考证明并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所有初中毕业班学生都应该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未能达到以上毕业合格条件的学生,以及回原籍参加升学考试的外地户籍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的毕业补考,由学校评定学生的毕业成绩。补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区和各初中学校要建立中考参考激励机制,要把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的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中考参考率不得低于90%,以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完成高中段学校招生任务。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一把手职责

  我局成立柳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等5个方面,全面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统筹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也必须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根据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和督促考核责任,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抓好针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和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组织工作。

  (二)明确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5〕6号)精神,今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要达到60万人,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19491人。中职全日制招生任务为13571人,非全日制招生任务为2000人。按此要求,市教育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将2015年普通高中及中职招送生任务下达到各县区及局属高中段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要将招送生任务下达到所辖各学校。各县、各高中段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15年高中段招生任务的完成及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2015年我市将把各县区完成高中段招送生计划情况列入对各县区教育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教育局要将高中段学校招送生任务列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招送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机制。我局将对各县区、各学校完成招送生任务,以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普职比、中职学校学生巩固率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未完成招送生任务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三)继续做好普通高中各项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各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坚持原则。普通高中的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中考总成绩为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和定向生推荐;为B等及以上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为C等及以上者,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双向选择。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除定向推荐生、免试保送生及自主招生外,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报名录取。考生凭本人中考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报名学校,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3.科学排序。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成绩及总成绩按照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总成绩等级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总成绩等级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等学科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每学科各等级占市区考生的比例分别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各等级的划分比例,考生总成绩和各科学业成绩等级数量的投档排序方案,以及学校分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4.定向推荐。一是继续探索普通高中的招生改革。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从参加升学考试的学区内应届学生中推荐,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推荐名单及各初中学校获得的定向推荐指标,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促进各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录取柳州高中、柳州铁一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录取市一中、市二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录取铁二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

  二是继续推行普通高中的招生改革,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各拿出10个名额录取免试保送生,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或省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免试保送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定向推荐生和免试保送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各县教育局要于6月10日前将定向推荐生和免试保送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5.自主招生。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学校自行制定自主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包括对学生的特长进行加试等,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高中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时间、程序、招生录取的条件及管理办法,并于6月5日前,将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招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中考招生简章。

  6.照顾特长。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拿出20个名额,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书法、朗诵、辩论、表演、科学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创造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中考招生简章。

  7.规范招生行为。根据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取消公办普通高中的“三限”政策。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本市生源。非柳州市市区户籍的考生须在我市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我市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市市区初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可参加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根据考生本人志愿、由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本市以外考生,录取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并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同时分别报送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凡通过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段学校,一经查实,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完成中职学校的招送生工作

  1.明确中职招送生工作的责任主体

  我局将制定下达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任务,其中,县教育局考核指标为本年度向市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县级职校)送生任务以及辖区内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招生任务;城区教育局考核指标为本年度向市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县级职校)送生任务;中职学校考核指标为本年度招生任务,必须确保完成。各县区教育局是中职学校送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我局和各县区教育局签定的“2015年度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具体指标,将我局下达给各县区的送生任务数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并于4月30日前将辖区初中学校的送生任务及生源信息汇总报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2.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要按照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安排纪律性强、业务过硬、政治素质高的教师作为招生工作人员,根据各校历年生源地结构分布,深入柳州周边各地,深入到乡镇基层,进一步挖掘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教育局、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柳州市关于进一步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规范招送生行为的通知》(柳教职成〔2014〕7号),按职责权限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送生行为,杜绝招送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教育局还要按照自治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辖区内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合作办学等办学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扩大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规模。

  3.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统计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和《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统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严格执行招送生旬报制度,我局将每月定期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招送生任务完成情况。此外,各县区教育局还要以对初中毕业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中考结束一周内,指导督促各初中学校收集汇总学生升学意向,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束一周内,将未升学学生相关信息整理报送到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五)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暂停学校办学。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万学生的利益,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的领导。中考改革工作在市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市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考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分综合管理组、命题组、考试招生组。各自的具体职责是:综合管理组负责制定中考改革方案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筹协调中考改革各项工作;命题组负责命题、审题、制卷、评卷、质量分析;考试招生组负责中考的考务工作(包含试卷接运、保管、分发及保密工作、考风考纪工作等)和招生录取的具体事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及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等。

  (二)制度保障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过制度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杜绝****现象。

  1.公示制度。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及时公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2.诚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控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纪检监察室在接受投诉后尽快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市、县教育局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高中学校在招生结束后要将招生名册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备案。严禁有关部门组织编印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更不能统一组织学生征订购买中考复习资料。考生必须知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或在网上公开发布。

  4.评估制度。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等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命题质量及评卷质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考风、考纪及中考质量分析。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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