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山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公告
来源 :中山市教育局 2019-02-20
中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中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我市从2018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近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此次改革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为改革总目标,坚持“育人为本、整体设计、问题导向、教育公平”为基本原则, 2021年全面执行各项改革措施,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全员全程发展、学段衔接紧密、普职相互沟通、具有中山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形成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导向机制。
改革任务主要有四项,一是强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二是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三是改进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四是改革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制度。
在强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面,明确了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考试科目初中阶段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避免严重偏科,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各科考试结合学科内容和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各学科考试时间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
在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构建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为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利用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由市统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由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分别对五个方面作出写实性评价,并以等级呈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在改进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方面,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指标生分配比例不低于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指标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以专业导向为基本原则,探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镇区的实施办法。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政策,非本市户籍学生入读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单列计划制度,适度降低随迁子女入读普通高中限制性条件,探索实行面向全市与分片区相结合的招生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生入读普通高中。
在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方面,以文理兼顾为原则,进一步优化高中招生录取科目设置,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健全招生录取工作机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制,改革招生录取方式,严格控制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普通高中录取科目实行“4+2+N”模式,招生计划分为A、B两种类型,分别按不同的投档总分(简称总分A和总分B,满分值均为600分)进行录取,“4”为基础计分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体育与健康50分),总分A和总分B相同;“2”为比例计分科目,总分A按物理100%(100分)、化学90%(90分)计入;总分B按历史100%(100分)、道德与法治90%(90分)计入。“N”为等级科目,除计分科目之外的其它录取科目,不计入总分,只计算等级总分。其中 B类计划采用独立志愿的方式录取。普通高中录取采取“等级+分数”的模式,实行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按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分投档。适度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继续实行考后填报志愿方式。适度减少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数量,调整志愿梯度,设立高分优先投档控制线,适时进行志愿征集。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实施意见》还对改革的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文件要求,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市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专责小组和学校要根据改革总体部署,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改革方向正确、内容清晰、措施得力、推进有序、实施平稳。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健全诚信制度,强化督查问责,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加强初中学校教学管理。要重视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全面准确宣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关键措施、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
《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中考改革政策的具体措施,是我市多年以来中考改革不断积累的经验成果,充分体现了我市勇于创新、锐意改革、和谐包容的中山精神,改革任务有的放矢,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符合我市教育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政策平稳过渡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促进初、高中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学生减轻课业负担,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整体提高我市教育发展水平,有利于推动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