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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来源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01-09

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审核项目

具体情况列举

处理指引

学籍

1

随迁子女具有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

随迁子女是具有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的,予以认定

居住证

1

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是在广州市办理、且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居住,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不予认定

3

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购房,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不予认定

其他情况

1

随迁子女的父母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不一致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考生为非广州市户籍,父母为广州市户籍

考生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否则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3

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是否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

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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