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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启动

来源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01-09

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启动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6号)精神,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资格条件有部分调整: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为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为考生和家长留有充足的材料准备和补充时间,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信息采集目前正在进行中, 考生在采集身份信息时须向学校提交本人及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以供核验。市招考办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户籍、居住证数据进行比对和审核,考生可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ongkao.gzzk.cn/,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的个人信箱查询预审核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应尽快补充材料。2019年3月中考报名期间,考生通过中考服务平台进行正式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审核信息,并可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4月19日前提供相关复核材料进行申诉。5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

  随迁子女考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报考政策,注意审核工作的时间节点,准备好资格审核所需的各项证件材料,立足诚信,杜绝虚假。如对报考政策有疑问或对自身情况无法做出判断,可直接咨询市、区招考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于不满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和家长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继续留在我市升学、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也可选择回原籍所在地升学。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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