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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考改革:综合素质纳入考试评价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2

  广东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公布

  学业水平测试涵盖所有科目共13门,中考除语数外体,至少还要加上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科目;优质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名额比例不低于50%、公办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可超10%……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明确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将选择有条件的若干个市从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高中招录科目至少要8门

  《实施意见》明确,在考试科目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将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要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实施意见》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

  综合素质纳入考试评价

  《实施意见》明确,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或参考,明确使用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初中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突出表现。将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及理化生实验操作和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学科,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在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的基础上,可以突出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录取依据。高中阶段学校可以采用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可以另行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按要求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出客观评价,并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开。高中阶段学校在自主招生时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主要依据。

  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有条件的市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建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并与省的平台对接。初中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和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开始,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中使用。在每学期结束时,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将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事实材料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分别对5个方面作出写实性评价,并可以等级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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