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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肃金昌中考学生加分政策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8

  金昌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讨论、修订,现予以下发,请各教育主管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遵照执行,认真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一、统一组织招生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统一组织招生考试。该项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中考命题执行《金昌市2017年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学科命题指导意见》文件。

  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本《办法》及中考工作的宣传、咨询、服务、指导等工作,切实从学生实际出发,帮助和指导学生做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升学选择,务必把政策解读准确、宣传到位,确保公正、公平、严密、规范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任务。

  二、学业成绩组成及管理

  (一)文化课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县、区、金川总校、市直学校。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A、B、C各等中,将其中约三分之一优先者标记为“+”。各等级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划分等级:学生总数的20%为A等(其中靠前的5%为A+),35%为B等(其中靠前的10%为B+),35%为C等(其中靠前的10%为C+),成绩达不到及格线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成绩及格者一律列入C等)。

  (二)体育考试项目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试办法见《金昌市2017年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体育考试办法》(含评分标准)。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金昌市初中毕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及《补充通知》(金教发〔2006〕1号、15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以本次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

  (五)各学科及格线的确定:语文、数学、英语以90分为及格线(单科满分150分),物理、化学以60分为及格线(单科满分100分);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三科综合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体育满分50分,30分为及格线。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权限。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划分为两个招生区域:永昌县区域内学校(含市二中)由县教育局组织录取;金川区区域内,金川总校高中学校由金川总校组织录取,市一中、市四中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各校不得跨区域、跨范围录取。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由市教育局负责,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备案。

  (二)录取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成绩体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发展的素质,打破以文化课考试分数为唯一依据的录取办法。综合成绩组成结构为:①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50分)6大类学科成绩。②9年级历史会考按40%、8年级地理和生物会考成绩各按30%计入总分,三门会考科换算后满分共100分。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文件精神,对初中阶段(初中入学起至2017年6月10日止)学生,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参加的市级体育竞赛、艺术展演,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者,量化为素质特长评价加10分;由市教育局组队、代表金昌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学生运动会、专项竞赛联赛)、艺术展演(学生艺术节设立项目),体育获得金银铜牌(或第一、二、三名,下同)分别加25、20、15分;艺术类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代表甘肃省参加全国体育竞赛及艺术展演,未获奖按省级最高奖加分;体育获得金银铜牌者,加40分,获4-8名者,加30分;艺术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加30分。加分计入中考成绩总分,加分项只取其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

  落实计生、拥军、少数民族、惠农等政策。本市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学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20分予以录取;“伤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等按照《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优惠;金川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5分予以录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对于少数民族考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10分予以录取。降分项取最高优惠项,不重复、不累计;降分项分值不计入中考总分,不作学生评价使用。享受优惠降分政策学校仅限于永昌招生片最低分数线所在学校1所、金川招生片最低分数线所在学校1所,其他学校不得降分录取。

  学生加分、优惠等特征信息,由所在学校负责通知、填报、审核、公示,报表须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无误后予以公示,经县区教育局局长、金川总校校长、市直相关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一经确认并上报后,不得更改,不允许补报;发生缺漏、虚假等责任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中考成绩统计结束后,分科成绩的等级和总分、总分等级三项,将通知学生本人。中考总分是对学生综合发展状况的全面评价,任何单位、学校不得随意取舍,不得篡改。

  中考总分等级和思想政治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是招生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者,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中考科目出现D等者,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三)中职录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取满计划数额为止,不划分招生区域,由学校自主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招收具备全日制学习条件、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入学。中职学校要积极主动联系各初级中学大力宣传国家相关职教优惠政策,加强招生工作力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招生工作结束以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为中职学生注册学籍,确保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要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和办学优势,发挥好全国文明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宣传,吸引周边地区生源。

  (四)计划配置。均衡配置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并适当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确保全市初中毕业生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按成绩顺利升入高中。永昌一中、市二中、永昌四中由县教育局根据学生志愿组织录取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市一中录取市直初中及金川区下属初中学校毕业生,金川总校一高、二高录取总校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市四中按统一的录取分数控制线,录取总校、市直、区属初中毕业生。

  全市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中考成绩公布以后,两个招生区域按招生计划划定本区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各教育主管部门按招生计划、分配比例确定所辖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自主招生。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鼓励普通高中积极实施自主招生。本年度自主招生学校确定为:市四中、金川总校二高、县四中。自主招生采取中考成绩与专业特长测试分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取,其中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本校录取线100分;本着突出特色原则,体育专业方向应相对集中,并在本招生区域内发布特长招生简章;各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60名,并包含在本校年度招生计划人数之内。各自主招生学校(或学校联盟)尽快制定本年度《特长生招生方案》和《特长生培养方案》,《招生方案》应与《培养方案》密切挂钩,与学校特色建设及现有师资等办学条件相结合,与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培养储备相结合,实行校长责任制(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目标责任书);自主招生方案及培养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学校方可实施。

  (六)已被本地区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的学生,如放弃该校学籍,该生将不能取得其他学校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按规定时间完成招生工作,上报新生学籍;学校不得招收学籍管理规定之外的“借读生”,严禁招收无学籍学生借读,违反者追究校长责任。

  (七)其他有关招生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金昌市教育局。

  金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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