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福州市教育局 2019-09-26
中福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本方案制定的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021年的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施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招生管理的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性质与功能。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福建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考试科目与内容。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英语另设学校口语考查。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考试方式与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命题与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福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依据福州市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初中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英语口语人机对话考试。我市将适时向省教育厅申报英语人机对话口语测试试点,用人机对话口语测试成绩取代中考英语听力成绩。
4.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
5.考试时间安排。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长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我市或县(市)区教育局、学校组织的测试科目,安排在4~5月份进行,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
科目 |
时间 |
八年级 |
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 |
4~5月 |
地理、生物 |
6月中下旬 | |
九年级 |
体育与健康 |
4~5月 |
英语口语、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 |
4~5月 | |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 |
6月中下旬 |
6.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制定评卷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加强评卷工作过程指导和质量监控,确保评卷工作客观公正。体育及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等市级考试科目评价工作按当年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成绩呈现方式与毕业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闽教基〔2018〕66号规定,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E等级共20%;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考试科目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我市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制定补考方案并组织实施,补考方案将在当年的“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中招实施细则)发布。
(二)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内容和要求是: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评价要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市将在当年的中招实施细则中制定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将另文发布。
(三)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科学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数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体育与健康40分;物理按卷面分数的90%计入,化学按卷面分数的60%计入,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按卷面分数的50%计入,地理和生物按卷面分数的30%计入。
考试等级使用: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四个学科实行投档折算分数+等级的方式;地理、生物和体育学科只实行投档折算分数,不再实行等级投档方式。中招录取中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科等级的要求在当年的中招实施细则中发布。
参加福州市中招投档的考生必须在福州市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体育科目的考试。中途转学至福州或外地就读回福州中考的考生,其地理和生物成绩,若是福建省统一考试的给予认可,但需考试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或考试招生部门出具学科卷面原始成绩证明;若是参加外省地理和生物考试的学生,其外省考试的成绩不予认可,需在初三下学期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市转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考生(往届生)中招录取时,报考普通高中按中考学科投档总分扣减20分后再投档。
2.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继续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3.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招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实行定向生招生政策,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福州市区(指六城区,含长乐,下同)招收定向生的优质普高学校以当年向六区招收普高普通班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生指标。定向生指标根据市区中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2021年起,将分配到有选择生源初中指标的30%调整到无选择生源初中,其中,市区农村初中10%,其余无选择生源初中20%。从2022年开始,定向生指标全部分配至无选择生源的学校,以无选择生源学校的初中毕业学生数按比例分配定向生名额。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2021年增加至35分。六县(市)定向生政策调整办法可参照福州市区执行,由县(市)教育局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福州市教育局报备。定向生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市教育局每年发布的“关于做好福州市优质普高招收定向生工作的通知”。
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一样可报考面向本地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但学籍在六城区未满三年(学籍满三年指七年级时的1月1日至中考时学籍均在六城区)且在六城区报考的随迁子女不能报考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等8所学校。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4.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福州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在部分普高实行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合理确定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每年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占自主招生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我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各地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考试报名和招生计划管理。强化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制定福州市中考中招实施细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平台报名。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计划,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每年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内地民族班招生计划单列。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我市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主管教育局应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每年编制《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指南》,适时向社会公布具备在本市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发布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发布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且增加幅度不得超过5%。
2.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再批准跨县(市)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招生的学校,其跨区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主管教育局商其他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再行调剂。
我市民办普通高中需向福州市之外地区招生的,要符合福州市教育局和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经我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我市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跨县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目前已取消的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等加分项目不再恢复,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改进招生录取管理。继续实行市中招办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市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我市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
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生源地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设区市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中招办(含跨区域录取的生源所在设区市中招办)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市中招办(含跨区域录取的生源所在设区市中招办)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我市生源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我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市中招办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将根据本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各地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5.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市中招办继续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市教育局将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招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中教处处长兼任。市中招办统一领导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市中招办负责报名、考务、评卷与录取等组织工作;福州教育研究院负责考查学科的命题和考试组织工作,配合市中招办做好中考网络阅卷及质量评价工作。各县(市)应相应成立中考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考中招各环节工作。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确保中考中招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
(三)提升保障能力。市中招办和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组织志愿填报咨询会及供需批志愿补报咨询会时要确保活动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