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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平中职(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平教育信息网 2016-07-19

2016年南平市中职(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办,各有关高级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6〕17号)和南平市招委会《2016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促进普职协调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我市中职(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批次与时间

  (一)第一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艺术体育类)学校。集中录取时间:2016年7月27日下午至7月29日。

  (二)第二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等)。不组织统一集中录取,学生志愿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由我办发放各招生学校。集中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23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录取地点

  1.第一批院校(即五年制高职类):南平亿发大酒店(南平市南福路35号亿发商贸城,毗邻316国道,总台电话:0599-8871818)。

  2.第二批(即中职学校等):不组织集中录取。8月3日后由学校招生部门直接与南平市招生办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99-8863875,13950601977。

  三、录取办法

  我市高级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在南平市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南平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一)第一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高职,体育、艺术类院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升学考试语、数、英、物、化投档分的60%(即33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98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院校的录取办法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在录取过程中,高职院校可根据生源情况,与南平市教育局协商确定五年制高职录取线。

  五年制高职录取办法若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第二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

  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工作参照南平市招委会《2016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6〕1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志愿,需面试和体检要求的专业,在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投档,在2016年8月3日以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先发至各中职学校,由学校确定录取后,到南平市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审批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99-8823154。

  四、其他事项

  1.报考需体检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需按各县(市、区)招办安排参加体检,体检表采用医院提供的统一体检表,体检结论由考生直接交相关学校审定。

  2.各县(市、区)招生办最迟须在7月21日前,将本县(市、区)高中录取结果导入“南平市中考综合管理系统”。

  3.今年继续允许考生补报五年专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补报志愿时间: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原考生号和密码重新登录“南平市中招志愿填报系统”,进行补报五年专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逾期不再受理。

  4.参加五年制高职集中录取的学校招生代表须持招生院校介绍信在2016年7月27日上午到集中录取点报到,食宿自理。

  5.五年制高职《录取通知书》由南平市招生办在招生录取时统一打印。学校提出申请,南平市招生办可提供考生志愿表的电子档案。

  6.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管,杜绝虚假招生信息,严格禁止部门和地方保护、争抢生源、“有偿”招生、委托中介招生等,及时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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