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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教育体育局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通知

来源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06-18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制定与执行

  (一)计划制定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办学标准、本地生源情况等,充分考虑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

  (二)计划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严禁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各高中学校不得超班额接收借读生,同城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中考、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历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提高20分建档。

  民办普通高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滁州中学(100个面向全市招生计划)、滁州二中“宏志班”(50人)、明光中学冰球特长生(50人),面向全市应届生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面向所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二)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地理、生物学考试成绩合格的方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县(市、区)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者代办。市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各地各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指标到校生分配和录取原则

  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2020年仍按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对于各县(市、区)出现的如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指标到校生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域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严禁私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55人以上大班额,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五)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阅卷、统分结束后,依据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不得突破县域内最低控制分数线(含特长生)。

  (六)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2020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规定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落实公示制度。

  (七)关爱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规定执行。

  (八)“特殊生”招生办法

  1.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学生。由学生自愿报考,直接向滁州中学申请。滁州中学根据考生分数、生源分布提出初步意见,市教育体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按招生名额严格审批。具体招生方案、招生结果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2.“宏志生”的招生办法。滁州二中面向全市招收“宏志班”(50名)。“宏志班”的办学宗旨是:对品学兼优、家庭贫寒的学生给予资助,以激励他们更加奋发努力,立志成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招生学校报名登记,经招生学校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滁州二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历届生不得录取为“宏志生”。“宏志生”招生方案、招生结果需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3.“冰球特长生”招生办法。明光中学今年面向滁州市范围招收冰球特长生50名。特长生考核办法由明光中学制定,经明光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4.英语国际班招生办法。经省教育厅批准,天长中学与新加坡华盛教育中心联合开办高中英语国际班,专业口语教学,面向天长市招生100人。具体招生办法依据省教育厅批复要求由学校制定,经天长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九)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本市或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招考录取(含外市考试回原籍录取)的政策,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各地各校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三、加强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统筹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由市教育体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实行阳光招生,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负起本地中考中招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滁城城区(含琅琊区、南谯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体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在录取结束后须报市中招办统一审核备案。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录取结果建籍,凡是没有经过市中招办审核备案的,将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对于省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毕业班教师、家长和学生人人皆知。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加强政策宣传

  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多途径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实行招生问责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严惩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按省教育厅规定,由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体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市教育体育局将继续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纳入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并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各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各地各校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密集地点的防疫措施,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排查工作。

  六县(市)教育体育局要依据省、市普通高中招生等文件制定本地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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