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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池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读

来源 :池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06-15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的工作部署,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

  二、工作目标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三、招生政策要求

  一是严格按计划招生。根据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考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规划、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等因素,综合分析初中毕业生生源,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要求等因素,采取自下而上、再由上而下方式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是严格按招生范围。省教育厅规定,在市域内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即普通高中不能跨市招生。池州一中系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以贵池区生源为主;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所在县区生源为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在市域内跨县区招生,一律不得跨市招生。九华山纳入青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其初中毕业生也可报考市内其他普通高中。

  三是严格执行定向生政策。继续执行全市7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政策。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为保障异地扶贫搬迁、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学校参加中考,以及之前转回户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学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四是从严控制中考政策加分。仅省教育厅规定的6类对象享受中考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且录取前公示。加分对象为:《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标准执行现行文件规定。

  五是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关爱措施。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的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即在招生计划内,同分情况下不参与成绩排序。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务人员子女比照执行。

  六是切实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报经当地县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七是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批录取、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录取,池州一中钱学森班为提前批次录取。特长生纳入自主招生范畴。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市级统筹,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二是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凡违规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三是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四是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五是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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