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八章
来源 :考试网 2019-03-30
中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预算法律制度
(二)掌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掌握专利法律制度
(四)掌握商标法律制度
(五)掌握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方式
(六)熟悉国家出资企业
(七)熟悉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监督、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八)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预算法
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四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
一、预算和预算法概述
(一)预算的概念
《预算法》意义上的预算,是指国家预算或财政预算,即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
(二)《预算法》的概念
《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预算年度
我国《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原则
2.预算法定原则
3.绩效原则
4.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
5.公开原则
6.完整性原则
7.分税制原则
二、预算体系
(一)预算体系的层级
我国的预算共分为五级。
1.中央预算
2.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民族乡、镇预算
这五级预算可以分为两类,即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地方各级预算简称为地方预算。
(二)各级预算的构成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以及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下同)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总额,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三)政府预算体系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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