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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十一章债务重组

来源 :考试网 2018-04-16

第十一章 债务重组

  [基本要求]

  (一)掌握债务人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二)掌握债权人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三)熟悉债务重组方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其中,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并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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