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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营改增新试点行业的政策要点及影响

来源 :考试网 2016-04-02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新试点行业的政策要点及影响:

  (一)建筑服务行业

  政策要点及影响:

  1、税率由原来的3%改为11%,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包清工、甲供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3%简易计税

  3、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按2%税率预征

  影响:建筑行业税率提升幅度最大,但可抵扣,企业要针对不能取得进项发票的主要原因,以尽量减少损失。

  (二)金融服务行业

  政策要点及影响:

  1.税率由5%改为6%,进项可以抵扣。

  2.利息费用、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佣金与手续费支出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均不可抵扣。

  3.融资租赁并入金融业。

  影响:税率改变小,整体影响不大,融资租赁影响较大,金融行业没有过渡政策。

  (三)生活服务行业

  政策要点及影响:

  1.税率由原来的5%改为6%,进项可以抵扣。

  2.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3.不属于集团福利、个人消费的住宿费可进项税额抵扣。

  4.代理服务、旅游服务可按差额计税。

  影响:税率提高了1个点,虽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不可抵扣,但餐饮业本身可以抵扣,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降低税负。

  (四)房地产业

  政策要点及影响: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购进不动产适用11%增值税率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预征计税

  影响:“销售不动产”税率由3%提高到11%,改变很大,对房地产企业进项税额的管理有不小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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