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来源 :德阳市财政局 2022-03-02
中德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财政局,德阳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19﹞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在 “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kj.scsczt.cn/)公告的2021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培训学习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三、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人员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提交申请。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为我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网络教育机构。已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本年度单位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需报送《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课件、收费标准;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报送所有变化资料。不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要求报送表格及备注栏要求资料。以上完整资料与2022年3月4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邮寄资料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2.面授教育机构。按照所属地财政部门管理要求执行。
(二)公布名单。按程序审核资料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各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德市财会法﹝2019﹞15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联系电话:0838-2505384
联系地址:德阳市天山南路一段196号附2号(市财政局大门口进门方向左侧)
附件: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德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
原文地址:http://czj.deyang.gov.cn/tzgg/16225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