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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2018.10.22)

来源 :考试网 2018-10-22

  1、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其股东乙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项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

  B、该项担保须经董事会决议

  C、该项担保应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担保应经出席股东会的除乙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AD

  【解析】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 1/2)通过。

  2、2014 年 8 月,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 2 月,丁加入 A有限责任公司。经查,甲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尚欠 50 万元的出资款未缴纳。关于这 50万元出资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丙、丁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丙与甲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C、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甲进行追偿

  D、发起人承担责任后,不可以向甲进行追偿

  【答案】BC

  【解析】(1)选项 AB: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选项 CD: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进行追偿。

  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甲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乙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丙以自己的一栋办公楼进行出资,该办公楼已经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主张确认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丙主张确认乙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丙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可以主张自实际交付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

  D、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均可以主张丙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CD

  【解析】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本题中,选项 AB 不能直接确认甲、乙未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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