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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历年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来源 :上海市财政局 2021-06-24

关于历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历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资格证书将于2021年7月4日集中发放。结合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现场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范围

  2020年度(含)之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未领取证书的全科合格人员。

  二、领证地点和时间

  (一)领证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业余大学(曹杨路805号,近枫桥路)。

  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曹杨路站)、11号线(枫桥路站);公交63、224、743、909、950路等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二)领证时间

  2021年7月4日(周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0至15:30。

  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本次领证实行上下午分时段发放,请务必按照考试年度或领证序号对应的具体领证时段前往发证现场。具体安排如下:

领证具体时间

考试年度或领证序号

验证室

9:00至11:30

2020年度领证序号2020-00001至2020-01826

1号

2020年度领证序号2020-03580至2020-04903

2号

2020年度领证序号2020-06185至2020-07895

3号

2020年度领证序号2020-09774至2020-11423

4号

2018年度(含)之前

5号

13:00至15:30

2020年度领证序号2020-01827至2020-03579

1号

2020年度领证序号2020-04904至2020-06184

2号

2020年度领证序号2020-07896至2020-09773

3号

2020年度领证序号2020-11424至2020-13467

4号

2019年度

5号

  三、领取证书应提交审验的资料

  1. 领证序号查询单(2010-2020年度需点击查询:2010-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证书领证序号查询,并下载打印;2009年度及以前年度需至发证现场查询)。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非本市户籍合格人员还需要提供上海市有效居住证原件(不含临时居住证)或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3.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4. 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岗位聘任合同、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所做的具有本人签章的会计凭证或会计报表等实质性凭证、从事会计工作后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等)。

  5. 符合报考条件的职称证书原件(仅限以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作为报名条件的合格人员) 。

  6. 委托他人代领者,还应同时交验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在现场领证前,应当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确保所登记信息准确。

  2. 考生(代办人)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发证点做好现场防疫工作。领证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做好核酸检测备查。

  3.请考生(代办人)务必提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

  4. 考生(代办人)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应当全 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或者拒绝接受体温检测者,不得进入发证点。

  5. 现场领证当天,考生(代办人)主动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安全检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进入发证点:

  (1)携带考生(代办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考生(代办人)本人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

  (3)考生(代办人)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当日更新),且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

  (4)考生(代办人)本人签署的防疫安全承诺书;

  (5)现场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症状。

  6. 考生(代办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进入备用验证室领证。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1)领证当天,考生(代办人)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领证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验证室领证。

  (2)领证前14天内,考生(代办人)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以外的该地级市(或副省级市)其他区域的考生,须出示领证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验证室领证。

  (3)考生(代办人)在领证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领证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以及领证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验证室领证。

  7. 在验证、领证过程中,考生(代办人)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当场工作人员报告。

  8. 提倡考生自行领证,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发证点和在发证点周围聚集。领证结束后,考生须服从发证点引导,尽快离开发证点。

  9.本次现场集中领证时间为期一天,此次未领取证书的考生请关注下一年度领证通知。

  10.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如有变化,本通知将及时调整并提前发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s://czj.sh.gov.cn/zys_8908/gsgg_8929/czywgg_8930/hjzyjszg_8932/20210623/8f80dd645e754daba3b0822cd2bc1a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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