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临考密卷及答案十一
来源 :华课网校 2022-08-26
中1.赵某向甲公司发出订购一台口罩生产机械的要约,并注明“是否同意请于3月10日前答复”。3月5日,因为市场口罩需求量下降,赵某欲撤销要约,并向甲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3月6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甲公司。3月8日赵某收到甲公司回函,回函称本公司已无口罩生产机械,现有护目镜生产机械是否需要。则赵某发出的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A.3月5日
B.3月6日
C.3月8日
D.3月1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该要约不得撤销。本题中,由于赵某发出要约时确定了承诺期,因此该要约不得撤销;(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反要约),新要约出现,原要约失效。本题中,3月8日赵某收到的甲公司回函,对原要约的主要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2.赵某成立我的人生就是杯具公司,但一直生意欠佳,为扩大销售,向多家公司发函称:“我公司销售的X型号真空壶,每个18元,随订随发,如有需要请与我公司联系。”甲公司回函:“我司愿购买1000个X型号真空壶作为公司年会礼品,每个18元无异议,但需要在每个真空壶上印制我公司LOGO。”3天后,甲公司收到杯具公司发来的1000个真空壶,发现上面并无本公司LOGO,于是拒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杯具公司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甲公司的回函为承诺
C.甲公司的回函为新要约
D.因杯具公司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则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其内容不明确。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本题中杯具公司的发函内容具体确定属于要约;选项B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选项D,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然杯具公司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但甲公司未接受,合同不成立。
3.甲酒店于4月10日通过快递向乙家具厂发出订购一批电脑桌的要约,4月11日甲酒店收到丙家具厂的报价单,其电脑桌价格比乙家具厂便宜20%,甲酒店遂于当日向乙家具厂发出声明要约作废的传真,乙家具厂于当日收到。4月12日乙家具厂收到了装有甲酒店要约的快递。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酒店发出的要约已被撤回
B.甲酒店发出的要约已被撤销
C.甲酒店发出的要约已生效
D.甲酒店发出的要约已失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题目中要约是被撤回,要约就没有生效,既然未生效,也就谈不上失效,因此选项CD错误。
4.4月1日,位于北京的甲公司和位于广西的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甲向乙购买一批榴莲。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7月1日交货,但对履行地点未做约定。其后双方因履行价格发生争议,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按4月1日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4月1日广西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7月1日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7月1日广西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5.甲地的侯某向乙地的赵某购买一批口罩,双方约定由赵某将口罩发往侯某在丙地的仓库。赵某在合同上按指印后快递给侯某,侯某在合同上签字。双方未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赵某未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尚未成立
B.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丙地
C.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乙地
D.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甲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6.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口罩,价款为100万元。因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元货款尚未结清,甲公司遂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100万元的货款债务,甲公司不再承担,并征得乙公司的同意。付款期限届满,丙公司未支付100万元货款,下列关于乙公司主张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偿还100万元货款
B.乙公司可以选择向甲公司或者丙公司主张清偿100万元货款
C.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清偿100万元货款
D.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清偿100万元货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合同义务转移的法律后果: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7.赵某欲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侯某的手机,但苦于现金不足,遂与侯某约定,手机先给自己使用,价款由同宿舍的高某于下周末前代赵某垫付,高某表示同意。至约定的付款期满,高某并未支付手机款。下列关于侯某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请求赵某或高某承担
B.请求高某承担
C.请求赵某承担
D.请求赵某和高某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8.高某向侯某借款20万期限一年,为其子出国留学之用,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约定以高某的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但未进行登记,赵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各方在担保责任承担上未做特别约定。合同到期后,高某无力偿还,则下列担保责任的承担中说法正确的是()。
A.侯某可以先行使对高某汽车的抵押权也可以先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
B.侯某应当先行使对高某汽车的抵押权
C.侯某应当先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
D.因抵押合同未登记,侯某只能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汽车的抵押权已经设立。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9.赵某欠侯某250万元,已到清偿期限,但赵某一直宣称无力偿还,侯某经调查发现,高某因借款购房欠赵某120万元已到清偿期限,邻居王某因生活琐事将赵某打伤欠其医药费2万元,郭某因替考中级职称考试欠赵某1万元,吴某因炒股刚刚向赵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一年后偿还。赵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侯某可以对高某欠赵某的债务行使代位权
B.侯某可以对王某欠赵某的债务行使代位权
C.侯某可以对郭某欠赵某的债务行使代位权
D.侯某可以对吴某欠赵某的债务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专 属债权不能代位行使;选项C,违法行为取得的债权不能代位行使;选项D,未到期债权不能代位行使。
10.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是()。
A.土地使用权
B.银行承兑汇票
C.应收账款
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CD,属于可以质押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