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导航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必做题及答案十一

来源 :华课网校 2022-07-21

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A.赵某与家政人员林某约定:若林某负责护理的赵某爷爷去世,家政服务合同终止

B.李某与王某签订3年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李某儿子3年内从国外回来定居,租赁合同终止

C.郑某与其朋友蔡某约定:若蔡某1年内应聘到甲大学工作,郑某将其在甲大学附近的房屋出借给蔡某使用2年

D.张某与其外甥孙某于2020年9月约定:若孙某2021年考上研究生,张某将把自己的名牌自行车赠与孙某

【答案】A

【解析】(1)选项A:死亡是必 然会发生的,属于附期限;(2)选项B: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3)选项CD: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2.住所地在甲市M区的张某,其工作单位在甲市N区,经常居住地在甲市P区。2021年5月,甲市Q区的某医院拟起诉张某要求其清偿在该院位于甲市Y区的分院住院时拖欠的1万元医疗费。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甲市M区人民法院

B.甲市P区人民法院

C.甲市N区人民法院

D.甲市Q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甲市Y区)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是公民的,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甲市P区)人民法院管辖。

焚题库中级会计职称冲刺卷(每科1套)+考前临考密卷(每科2套) 已上线,考前押考点题

立即购买试卷    先试做题库

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是()。

A.办理婚姻登记

B.签订收养子女协议

C.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D.书立遗嘱

【答案】C

【解析】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4.下列关于分公司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D.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与总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5.张某持有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21年6月首次发行的优先股。甲公司章程对优先股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张某有权行使优先股表决权的是()。

A.增发普通股

B.公司合并

C.首次减资8%

D.重大投资

【答案】B

【解析】(1)选项A:增发“优先股”,张某有权行使表决权,但增发“普通股”,张某无权行使表决权;(2)选项C: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张某有权行使表决权;(3)选项D:公司投资事项不在优先股股东行使表决权、实行分类表决制度的范围内。

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董事会秘书就是董事长的秘书

B.董事会秘书可以代表董事会

C.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

D.董事会秘书不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C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2)选项BC: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3)选项D: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甲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曹某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公司债权人主张曹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下列关于曹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曹某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曹某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曹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曹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答案】C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某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一项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项决议。王某提起诉讼的被告应当是()。

A.总经理

B.董事会

C.董事长

D.甲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D

【解析】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9.甲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张某、李某、赵某决定,委托张某和李某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未作特别规定。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某和李某可以共同决定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张某和李某承担

C.张某不可以对李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赵某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答案】D

【解析】(1)选项A:属于“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6件大事之一;(2)选项B: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费用和亏损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应由全体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C: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4)选项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10.2020年7月1日,郑某、丁某、马某分别出资20000元设立了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郑某拟将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50%按10000元转让。郑某通知丁某、马某后,丁某表示愿意以8000元买下,马某未表态。11月3日,郑某的好友齐某知道后,愿意以10000元购买该份额;马某得知后,随即表示愿以10000元购买该份额。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未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郑某财产份额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郑某应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齐某

B.郑某应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马某

C.郑某应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丁某

D.郑某的财产份额不可以转让

【答案】B

【解析】(1)郑某通知丁某、马某后,丁某开价8000元愿意购买,属于内部转让:根据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不论马某未表态,还是表示反对,只要郑某愿意转让即可转让,可惜,本题未交代郑某同意以8000元价格转让,郑、丁之间的内部转让未成功。(2)郑某拟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齐某,属于对外转让: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齐某和马某的付款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由马某优先购买。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