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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经典错题及答案六

来源 :考试网 2022-06-07

1.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10%、25%、30%和35%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与A公司合并的决议

D.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即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选项CD,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下列事项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A.与另一国有独资公司合并

B.分立成两个新的国有独资公司

C.决定解散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0万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C,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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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C.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D.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董事人数最多为13人

B.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C.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

D.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19人。选项D,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并不是应当有职工代表。

5.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2020年8月,该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如下问题进行讨论,与会当天8名董事出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会议审议了提高董事报酬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董事均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可以通过

B.会议审议了为非关联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其中6名董事表示同意,2名董事表示反对,该事项可以通过

C.会议审议了解聘高某公司经理职务的事项,其中7名董事表示同意,1名董事表示反对,该事项可以通过

D.会议审议了借款给关联关系丙公司的事项,2名出席会议的关联方董事予以回避,另外6名董事表示同意,该事项可以通过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股东大会职权。选项BC,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共有13名董事,至少要7名董事同意才可以,选项B只有6名董事同意,该事项不可以通过。选项D,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6.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某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自己的好朋友侯某代为出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侯某必须具备甲公司股东资格方有权接受委托

B.侯某必须具备甲公司董事资格方有权接受委托

C.赵某与侯某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D.侯某必须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代赵某行使表决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监事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甲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人,其中职工代表1人

B.乙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设监事4人,其中职工代表2人

C.丙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股东过半数选举产生

D.丁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没有召开监事会会议,分别在下半年的7月和11月召开了两次监事会会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8.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情形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有()。

A.经3名董事提议

B.经2名监事提议

C.经持有10%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D.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1/3时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应当是监事会提议;选项D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9.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董事会成员9名,监事会成员3名,最大股东赵某持有公司9%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两名监事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赵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3200万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应当是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C,应当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10.某国有企业总经理赵某,与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公司。赵某碍于身份限制,遂与好友侯某商定,由赵某出资享有投资权益并将侯某的名字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但赵某并未履行其出资义务。后公司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甲公司的债权人要求侯某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侯某是甲公司的名义股东

B.侯某是被冒名的股东

C.侯某以其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侯某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赵某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B,侯某对此事知情,不属于冒名股东,而是名义股东;选项CD,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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