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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经典错题及答案四

来源 :考试网 2022-06-06

1.10月1日,甲有一批货物正在由北京运往上海准备销售的途中,10月5日,甲与上海的乙就这批货物洽谈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货物卖给乙。签订合同时该标的物仍在运输途中,此时关于标的物的风险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有()。

A.标的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乙承担

B.标的物的风险在实际交付买受人乙之前是出卖人甲承担

C.如果甲在10月5日已知该批货物毁损但未告知乙,则甲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D.如果甲在10月5日已知该批货物毁损但未告知乙,则乙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2018年5月1日,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2018年5月15日,乙签收了送货单后没有及时对设备进行检验,因工厂手续不全也未使用该设备生产产品,2020年6月1日,乙的工厂开工,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签收了送货单推定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

B.因甲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上述情形应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乙无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甲公司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质量检验期间经过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选项BC,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选项D,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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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某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一辆,双方约定总价款20万元,分5次付清,每次4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赵某按期支付3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未再支付剩余两期价款,经甲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赵某仍未支付到期价款。则汽车销售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要求赵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C.解除合同,并且收取赵某汽车使用费

D.解除合同,且不退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4.关于试用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如果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则出卖人可以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

B.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将标的物抵押给他人,此行为不视为买受人同意购买

C.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的,此情形不属于试用买卖

D.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或退还标的物的,此情形不属于试用买卖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无权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选项B,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5.下列赠与合同中,不得撤销的有()。

A.赵某将一辆汽车赠送给侯某,并已交付

B.赵某在某大型赈灾义演晚会上承诺捐赠200万元用于灾区重建

C.赵某向高中母校捐赠图书1万册,双方签订了捐赠合同,并进行了公证

D.赵某将一枚玉镯赠送给孙某,并请孙某辅导儿子小赵的学习,辅导中,不认真学习的小赵被气愤的孙某打伤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C,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选项D,属于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可以撤销赠与。

6.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有()。

A.甲将一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30年

B.甲乙签订一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租赁期限视为20年,属于定期租赁。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选项C,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选项D,房屋到期未续租,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视为不定期租赁。

7.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D.乙与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B,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选项C,丙是侵权行为人,甲可以追究丙的侵权责任而要求丙赔偿损失。选项D,乙与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有效。

8.下列情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有()。

A.租赁物部分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但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C.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

D.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租赁物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属于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9.赵某有一套房屋欲出租,与高某签订合同,约好近期腾房,10日后交付;第二天,郭某听说赵某有房出租,愿以更高的价格租下,赵某遂与郭某签订合同,约好近期腾房,5日内交付,郭某不放心,于是双方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第三天,好朋友侯某听说赵某有房出租,于是要求赵某将房子租给自己,赵某碍于情面答应,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侯某当即搬入该房屋。后高某、郭某均要求赵某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三份租赁合同均有效

B.侯某为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C.高某为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D.郭某为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

1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承租人不能行使对租赁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有()。

A.房东赵某与妻子离婚,拟出售该共有房屋,赵妻要求购买

B.房东赵某拟将该房屋卖给自己的弟弟赵二

C.房东赵某拟将该房屋卖给朋友侯某,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在10日内未表示购买

D.房东赵某委托甲拍卖行拍卖该房屋,拍卖行于拍卖前5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因出差未能参加拍卖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B,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选项C,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D,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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