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导航

2022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习题:仲裁

来源 :考试网 2022-01-25

  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期间为()。

  A.10日

  B.15日

  C.5日

  D.30日

  [答案]A

  [解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基本原则的有()。

  A.自愿原则

  B.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C.独立仲裁原则

  D.一裁终局原则

  [答案]A B C D

  [解析]本题四个选项均正确。仲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焚题库推出各科目考试题库,包含模拟、强化试卷以及考前抢分试卷,考生加入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每日一练免费打卡!

  3、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B

  [解析](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A.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B.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调解书作出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D.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答案]C

  [解析]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合同履行地在D市,双方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因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则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若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甲、乙可向ABCD市任意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答案]A B C D

  [解析]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回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本题四个选项全对。

  7、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仲裁协议的有()。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B.因一方违约而被相对人依法解除的买卖合同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C.当事人就继承纠纷约定仲裁的仲裁协议

  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答案]A C D

  [解析]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8、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因买卖合同解除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B.一方当事人受胁迫而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D.约定仲裁事项为继承纠纷的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A

  [解析]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的效力。

  9、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A.某公司与某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纠纷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答案]C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