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解析十一
来源 :考试网 2022-01-17
中【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清算人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清算人只能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中选任
C.合伙企业不可以委托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D.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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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C.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证券公开发行情形的有()。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B.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C.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D.采取电视广告方式发行证券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开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无论是否超过200人)(选项AB);(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发行证券(选项C不属于公开发行);(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选项D)。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承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采用包销方式销售证券的,承销人可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发行人
B.证券承销期限可以约定为60日
C.采用代销方式销售证券的,承销人应将发行人证券全部购入
D.代销期限届满销售股票数量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0%的为发行成功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券承销。选项AC: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选项B: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选项D: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主板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B.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D.采用包销方式发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配股条件。选项D:上市公司配股应当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多选题】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能够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资质条件。下列投资者符合该资质条件的有()。
A.净资产达到1100万元的合伙企业
B.名下金融资产达到280万元的自然人
C.社会保障基金
D.企业年金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选项A);(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选项CD);(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选项B);(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综合题】2018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018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2019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
2019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民法典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林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林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赵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赵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