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课后精练题十四
来源 :考试网 2021-12-28
中【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A.将委托加工的X型高档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
B.将外购的Z产品用于公司管理人员消费
C.将新研制的W产品交付张某代销
D.将自产的Y产品投资于乙企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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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有()。
A.单位向客户无偿提供房屋装饰服务
B.单位向客户无偿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
C.单位向客户无偿提供运输服务
D.单位为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搬家服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D属于非经营活动。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是( )。
A.建筑公司员工接受本公司的工作任务设计建筑图纸
B.客运公司为本公司员工提供班车服务
C.运输公司为灾区提供免费运输救灾物资的服务
D.母公司向子公司无偿转让专利技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选项A),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选项B);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选项C);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属于视同销售无形资产(选项D)。
【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的有()。
A.日本己公司为在该国留学的中国学生朱某提供住宿服务
B.美国戊公司将小汽车出租给在该国自驾旅游的中国居民马某
C.法国丙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出租给韩国丁公司
D.中国境内甲会计师事务所为境内乙公司在境外上市提供审计服务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境外单位德国某公司转让专利权供我国某公司在北京使用
B.境外单位法国某酒店为我国科研团队提供在巴黎的住宿服务
C.境外单位美国某公司为我国某公司在上海的楼宇提供装饰服务
D.境外单位日本某公司出租设备供我国某公司在广州使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属于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简答题】周某向吴某租赁其名下的房产,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租期3年,月租金1万,后吴某打算将房屋出售,于当年9月1日告知周某,周某未做表示。9月18日,吴某将房屋出售给自己的舅舅高某。
高某要求周某搬出房屋,周某起诉至法院,告吴某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吴某抗辩如下:
1.吴某已经将房产出售给自己的舅舅高某,周某无优先购买权;
2.吴某已经提前告知周某,周某在15天内未做购买表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吴某对周某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吴某对周某的抗辩理由1不成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不包括“舅舅”)。
(2)吴某对周某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吴某对周某的抗辩理由2成立。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题中,9月1日已通知了承租人周某,但直至18日周某未做表示。此时周某再主张优先购买权,法院也不予支持。
(3)高某是否有权要求周某搬出房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高某无权要求周某搬出。
根据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