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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测评题及答案三

来源 :考试网 2021-12-04

  【简答题】2021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15.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已知2021年1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15.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企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李某的答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1)【问题】王某、李某的答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王某、李某的答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本案中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3.85%×4=15.4%)。

  (2)【问题】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王某、李某的答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问题】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王某、李某的答辩(3)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王某和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简答题】甲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发生下列事实:

  (1)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5月16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5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公司尚未支付50万元到期租金。5月30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5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5月26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20万元,但一直未履行。其后甲公司因业务不景气,欲撤销该项赠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支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有效定金数额应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是否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赠与?简要说明理由。

  (1)【问题】本案例中,支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有效定金数额应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有效定金数额应为10万元。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在本题中,乙公司接受了10万元定金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定金合同进行了变更,故有效的定金数额为10万元。

  (2)【问题】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是否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不生效。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问题】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赠与?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根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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