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十四
来源 :考试网 2021-11-22
中【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的情形是()。
A.票据未记载绝 对必要记载事项
B.票据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C.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伪造
D.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绝 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得欠缺,如果未记载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没有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会使票据失效。所以票据上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不是抗辩事由。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
A.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C.票据背书不连续
D.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均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2)选项D:出票地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并不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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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B.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付款
C.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D.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的是()。
A.收款人名称
B.确定的金额
C.出票日期
D.出票地
【答案】D
【解析】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两项内容:①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②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出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的是()。
A.付款日期
B.付款人名称
C.确定的金额
D.收款人名称
【答案】A
【解析】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单选题】甲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但该汇票上未记载乙的名称。其后,乙在该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汇票背书与记载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背书无效,因为甲未记载被背书人乙的名称
B.甲的背书无效,且将导致该票据无效
C.乙的记载无效,应由背书人甲补记
D.乙的记载有效,其记载与背书人甲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有()。
A.附有条件的背书
B.只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转让的背书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
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转让的
【答案】BC
【解析】(1)选项A:根据规定,附有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效力,背书有效;(2)选项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背书本身还是有效的。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提示承兑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B.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无需提示承兑汇票
C.付款人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不作出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承兑
D.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根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3)选项C: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4)选项D: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单选题】赵某持汇票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在3日内未作承兑与否的表示。下列关于该汇票承兑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视为承兑效力待定
B.应视为拒绝承兑,赵某可以请求付款人作出拒绝承兑证明
C.应视为同意承兑,赵某可以在汇票到期后请求付款人付款
D.应视为同意承兑,赵某可以请求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
【答案】B
【解析】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有()。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B.汇票被拒绝付款的
C.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D.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
【答案】BCD
【解析】(1)禁止背书转让的情形包括:①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选项C正确);②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选项B正确);③超过付款提示期限(选项D正确);(2)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选项A错误)。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A.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B.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C.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D.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答案】ACD
【解析】以票据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才构成票据质押。
【判断题】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承兑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答案】×
【解析】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判断题】甲公司签发一张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票据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并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该票据到期日后5天内向甲公司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此时,丁公司只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
【解析】(1)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转让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保证责任。此时,丁公司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