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导航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通关试题及答案四

来源 :考试网 2021-07-09

  1、下列不适用《合同法》的协议包括()。

  A.孙某与黄某的婚姻协议

  B.刘某与甲福利院的收养协议

  C.王某与赵某的房屋租赁协议

  D.乙企业与员工张某的劳动合同

  [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选项A、B、D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解析]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提分冲刺题库(三科) 限时优惠购买
等级:★ 无纸化模拟系统 ★   历年真题+考前试卷

  3、甲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劳务费,一直未支付。甲公司的下列行为给A公司造成损害,A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的有()。

  A.甲公司放弃对乙公司的到期货款20万元

  B.甲公司无偿转让其运输汽车2辆,价值40万元

  C.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不积极追偿

  D.甲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原材料一批,价值20万元,受让人丁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欠债不还的情形

  [答案]AB

  [解析]引起撤销权发生的要件是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发生,主要指债务人以赠与、免除等无偿行为处分债权,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行为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有偿转让行为,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若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同时在学习中还要注意区分合同效力中的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规定两个撤销权不能混淆。选项C属于代位权。

  4、下列属于担保无效的有()。

  A.某市财政局为当地一酒厂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B.甲上市公司董事长王某同意用公司的办公楼为本公司一法人股东设立抵押担保

  C.乙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张某以公司的商标权为其同学设立质押担保

  D.丙中外合营企业以企业财产为中方出资所做的担保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担保无效。选项B,违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导致担保无效。选项C,违反《公司法》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导致担保无效。选项D,违反《中外合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各方不得以企业财产或权益或合营他方的财产或权益为其出资担保,导致担保无效。

  5、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和丁在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人的担保份额。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应首先起诉甲,丙和丁享有先诉抗辩权

  B.乙有权直接要求丙和丁承担偿债责任

  C.丙和丁对100万元的保证责任承担按份责任

  D.丙和丁对100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D

  [解析]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选项A错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担保份额的,为连带共同保证,选项C错误。

  6、甲向乙借款30万元,丙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在乙的要求下,甲又请求丁对甲和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了抵押担保。偿债期满,甲无力偿还。如果两项担保对担保承担顺序没有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可以要求丙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

  B.乙可以要求丁承担30万元的担保责任

  C.乙只能要求丙和丁各承担15万元的担保责任

  D.因为没有约定,丙和丁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B

  [解析]根据规定,共同担保中,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用于抵押的有()。

  A.张某为国有企业经理,涉嫌侵占企业财产,已被查封的个人房产

  B.甲企业正在建设的厂房

  C.公益医院的住院楼

  D.王某已经入住,正在偿还银行贷款的住房

  [答案]AC

  [解析]选项A,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选项C,公益单位设施不得用于抵押。

  8、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作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义务的表达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

  A.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B.虽未在法定期间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付剩余货款

  C.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本题中已经超过了2年,故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无权拒付剩余货款。

  9、关于涉及第三人的合同,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因此合同不能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义务

  B.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务人未履行,第三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C.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未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D.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未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D

  [解析]选项A,合同具有相对性,但合同当事人可以订立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为第三人设定权利。选项B,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有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承担违约责任的是债务人,而非第三人。

  10、下列各项财产依法属于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有()。

  A.土地使用权

  B.城市房地产

  C.车辆

  D.航空器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抵押财产登记。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以交通运输工具、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