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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习题及答案一

来源 :考试网 2021-01-05

  【考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2019年)

  A.张某观测宇宙黑洞

  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

  C.李某购买考试教材

  D.刘某食用新鲜草莓

  【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考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是()。(2018年)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1)选项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2)选项B: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选项C: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4)选项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考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是()。(2020年)

  A.婚姻登记

  B.签订收养子女协议

  C.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D.订立遗嘱

  【答案】C

  【解析】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例题·单选题】2018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19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撤销

  【答案】B

  【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

  【考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19年)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归于消灭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答案】B

  【解析】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考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20年)

  A.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止

  B.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应发生于或存续至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C.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消除以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D.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使其不能行使请求权,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2)选项C: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考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的有()。(2019年)

  A.陈某与所属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B.李某与王某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

  C.甲公司与某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

  D.蔡某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D: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2)选项C: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6年)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答案】D

  【解析】要约人(甲公司)确定了承诺期限,不得撤销要约。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答案】B

  【解析】(1)选项A: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2)选项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3)选项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严重,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中止交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2019年)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答案】D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考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享用的下列权利中,可以被代位行使的是()。(2020年)

  A.劳动报酬请求权

  B.养老金请求权

  C.房屋租金请求权

  D.抚恤金请求权

  【答案】C

  【解析】专 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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