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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习题及答案九

来源 :考试网 2020-12-30

  【多选题】下列关于票据的签章,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 )。

  A.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B.承兑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承兑人签章无效,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C.代理人接受代理在票据上签章,由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

  【多选题】下列关于票据日期未记载说法正确的有( )。

  A.本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B.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C.承兑日期未记载的,视为拒绝承兑

  D.出票日期未记载的,票据无效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日期。本票与支票不得记载付款日期 ,因此A错误;承兑日期未记载的,自收到提示承兑日的第3日为承兑日,因此C错误。

  【单选题】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付款方式中,适用于支票的付款方式是( )。

  A.定日付款

  B.见票即付

  C.见票后定期付款

  D.出票后定期付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付款。

  【多选题】(2017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有( )。

  A.票据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日期

  D.付款人名称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出票。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单选题】(2019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单位签发支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开立支票存款账户

  B.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C.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

  D.预留印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出票。出票人签发支票必须具备一定条件:(1)开立账户;(2)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3)预留印鉴。

  【多选题】甲向乙出具一张由丙承兑的商业汇票,乙要求甲提供担保,于是甲请李某为票据作保证,但李某在票据上记载如果甲能按期向李某发货即承担保证责任并且在票据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下列说法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 )。

  A.丙作为被保证人

  B.甲作为被保证人

  C.如果乙在票据到期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时不能向李某追索

  D.如果乙在票据到期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时可以向李某追索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保证。被保证人名称未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丙为承兑人,因此丙作为被保证人;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人附条件,仅条件无效,因此依然应承担保证责任。

  【综合题】(2018年)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

  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丙公司所有。甲与丙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90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借款利息在本金中进行了提前扣除违法,实际支付给丙90万元,故借款本金是90万元。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抵押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且未约定实现担保的顺序,故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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