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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易错习题及答案三

来源 :考试网 2020-12-04

  1.(2016年简答题改)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9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边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6.5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2.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事项(1)中,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6.5÷(1+13%)×13%=6.5(万元)。

  (2)事项(2)中,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本题中,货物是从珠海移送到了上海和深圳,属于视同销售,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50+300)×13%=71.5(万元)。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2013年简答题改)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9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0.4万元。

  (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39万元。

  (3)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不含税价值12万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答案】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扣除。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本题中,当月购进的部分钢材因管理不善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补充:当期购入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4-12×13%=8.84(万元)。

  (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的销项税额=3.39÷(1+13%)×13%=0.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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