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易错习题及答案五
来源 :考试网 2020-12-05
中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C.汇票上未记载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D.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
【答案】B
【解析】选项A: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不会导致汇票无效。选项B:确定的金额是汇票的绝 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汇票无效。选项C: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未记载不会导致汇票无效。选项D:个人签名或盖章均可,因此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是符合要求的,票据有效。
2.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接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解除该合同。下列关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汇票
B.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汇票
C.甲公司有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支付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5万元预付款
【答案】D
【解析】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本题中,票据关系一经形成,不受基础关系是否存在的影响。因此,甲公司是不能对抗丙公司的,但是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预付款。
3.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答案】D
【解析】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本题中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而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不符合票据质押的规定,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4.甲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乙对丙不负担保责任
D.乙对丁不负担保责任
【答案】D
【解析】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已经依法由A银行承兑,乙公司到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
B.承兑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
C.甲公司必须存足款项后,A银行才予以付款
D.A银行在行使正当的票据抗辩权
【答案】B
【解析】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6.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背书转让给丁公司,B银行作为票据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丁公司按期提示承兑遭到A银行拒绝。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 )视为被保证人。
A.甲公司 B.A银行
C.乙公司 D.丙公司
【答案】A
【解析】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票据被拒绝承兑,所以出票人甲公司为被保证人。
7.A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B公司,P银行为承兑人,后B公司背书给C公司,C公司背书给D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D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是( )。
A.A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C.P银行被宣告破产
D.C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答案】C
【解析】选项C:“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可以行使追索权。
8.甲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向银行提示承兑,下列有关该汇票,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在法定提示承兑期限内提示承兑
B.乙公司由于超过了提示承兑期限,银行应该拒绝 对其进行承兑
C.如果银行在当日拒绝了承兑,那么乙公司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进行追索
D.如果银行在当日进行了承兑,那么该汇票的到期日应该为2017年6月25日
【答案】B
【解析】选项AB: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的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乙公司在提示承兑期限内完成了提示承兑。选项C:如果银行在当日拒绝了承兑,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可以向出票人追索。选项D:如果银行在当日进行了承兑,即2017年3月25日承兑,见票后3个月付款意味着到期日应该为2017年6月25日。
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B.收款人名称属于绝 对记载事项
C.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持票人可以对所有前手进行追索
D.支票持票人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答案】A
【解析】选项B:绝 对记载事项不包括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属于授权补记事项。选项C: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同时会丧失对除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选项D:支票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10.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票无效
B.经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答案】A
【解析】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