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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题及答案十三

来源 :考试网 2020-12-01

  1.(2019年综合题改)甲居民企业(下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和销售,201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9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1500万元,技术转让成本600万元。

  (3)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00万元。

  (4)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15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支出200万元),实际支出补充养老保险费100万元。

  (5)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6)实际发生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400万元,年利率为8%,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已知:2017年度甲企业尚有3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甲企业2018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1500-600-500)×50%×25%=50(万元)。

  (2)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答案】销售(营业)收入=9000(万元);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待扣金额120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额900万元+上年结转至本年的300万元)。故今年的广宣费可以据实扣除,上年结转的也可以在本年扣除,共计准予扣除的金额为1200万元。

  (3)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答案】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200×100%=200(万元)。

  (4)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补充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金额=1500×5%=75(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故应当调增25万元(100-75)。

  (5)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扣除限额1=9000×5‰=45(万元),扣除限额2=100×60%=6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是45万元,应纳税调增=100-45=55(万元)。

  (6)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借款利息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借款利息应纳税调增额=400-400÷8%×6%=100(万元)。

  2.(2018年综合题)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答案】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实际发生500+220=720(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720-690=30(万元)。

  (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答案】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0×60%=30(万元)>4600×5‰=23(万元),按照23万元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23=27(万元)。

  (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答案】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5万元;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84万元,应纳税调增84-72=12(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12=17(万元)。

  (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答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纳税调减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免税,纳税调减40万元。投资收益中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40=45(万元)。

  (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答案】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38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8-28=10(万元)。

  (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甲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0+27+17-45+10=639(万元),应纳税额=639×15%=9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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