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题及答案三
来源 :考试网 2020-11-25
中1.下列合同中,同时具有诺成性和双务性特征的有( )。
A.赠与合同
B.房屋租赁合同
C.承揽合同
D.保管合同
【答案】BC
【解析】选项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排除。选项B: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合同。选项C:承揽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选项D: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性合同,排除。
2.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A.超市货架上明码标价的商品
B.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流行服装样品
C.公司寄送的价目表
D.某共享单车刻有二维码,可1元/小时骑行
【答案】BC
【解析】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A公司因更新办公设备向数家办公设备供应商发函,内称“我公司急需某型号的电脑30台,如贵公司有货,请速告之。”B公司接函后于次日将30台该型号的电脑送至A公司,而A公司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型号的电脑,拒绝接受B公司送来的电脑,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A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
B.A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C.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D.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答案】BD
【解析】A公司的发函内容不具体确定,属于要约邀请,合同并未成立。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因其他原因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甲未表示异议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选项BC: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选项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B.缔约过失责任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适用
C.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损失
D.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大于违约责任
【答案】AB
【解析】选项CD: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6.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的有( )。
A.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免责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答案】ABD
【解析】选项ABD: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选项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甲以从乙处租来的设备出售给丙,与丙订立的买卖合同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买卖合同
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知情的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
【答案】CD
【解析】选项A:属于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有效。选项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合同有效。选项C: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选项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一般为效力待定合同。
8.甲委托乙购买10台电脑,但是乙未经甲同意,自作主张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了代甲购买20台电脑的合同。关于该合同,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合同效力待定
B.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C.甲可以经丙催告后在2个月内予以追认
D.丙可以在甲追认之前撤销该合同
【答案】AD
【解析】选项AB: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此时乙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甲)的名义订立合同行为是无权代理;选项C: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选项D: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9.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履行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该合同的付款地在上海
B.该合同的交货地点在上海
C.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请求广州某公司交货,无须给该厂准备时间
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向上海某工厂交货,但需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中,出卖人和收款人为广州某公司,因而交货地、付款地都在广州。选项C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0.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B.若乙提供了担保,甲应当向乙付款
C.甲无权暂不付款,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D.甲在调查到情况后,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答案】ACD
【解析】选项A: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选项BCD: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损失,也便于对方在接到通知后,提供相应的担保,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不提供担保,先履行义务方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