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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测试题及答案四

来源 :考试网 2020-11-03

  判断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表明其可以成为调控主体。( )

  【答案】×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表明其在这种情况下应为规制主体。

  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约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该行为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但该合同目前尚未成立。( )

  【答案】×

  【解析】期限必然会到来,条件不一定会成就。甲在三个月内与丙不一定结婚,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条件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所以该合同目前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3.委托代理,只能用书面形式,不可以用口头形式。( )

  【答案】×

  【解析】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

  【答案】×

  【解析】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未约定仲裁委员会,则该仲裁协议无效。( )

  【答案】×

  【解析】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才会无效。

  6.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2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答案】×

  【解析】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7.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

  【答案】√

  8.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答案】×

  【解析】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在民事诉讼中,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 )

  【答案】×

  【解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10.甲对乙享有一货款债权,但诉讼时效已届满。乙向甲支付了货款,其后以不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法律应支持乙的请求。( )

  【答案】×

  【解析】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能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11.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2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答案】√

  【解析】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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