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备考预习题及答案十二
来源 :考试网 2020-10-21
中【单选题】(2016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A.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ACD属于除名的情形。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有( )。
A.法人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B.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自然人合伙人被宣告死亡
D.未履行出资义务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包括: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BD属于除名的情形。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责令关闭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根据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因此,C选项不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间通知其他合伙人。该期间是( )。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中的通知退伙时间。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单选题】(2017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普通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的是(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死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除名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BCD是当然退伙。
【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甲、乙,自然人丙、丁。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当然退伙事由的是( )。
A.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B.丁因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
C.丙被依法宣告失踪
D.乙被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退伙。(1)选项AD: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非被申请破产),当然退伙;(2)选项BC: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而非失踪、被拘留)。
【单选题】(2017年)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在执业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下列关于合伙人对此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王某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D.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多选题】(2015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某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B.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D.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单选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多选题】甲、乙分别为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后甲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乙变更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关于甲、乙对其合伙人性质互换前的企业债务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甲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性质的转变。(1)选项AB: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CD: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单选题】201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3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0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12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3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人(乙、丁)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丙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对其转变性质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与普通合伙人甲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判断题】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性质的转变。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