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提分试题及答案七
来源 :考试网 2020-06-26
中11.乙向甲购买一台新型车辆检测设备,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设备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设备,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12.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找到丙公司,由丙公司提供50吨食盐作为质押。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向乙交付了食盐。1个月后,丙公司发现乙公司将食盐露天存放,时逢雨季,如不采取措施将会造成很大损失,便要求乙公司立即将食盐移入库房,但乙公司以仓库放不下为由拒绝。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可要求解除质押合同
B.可要求甲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收回食盐
C.要求乙公司将食盐提存
D.无权对乙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13.甲因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2014年4月3日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并同日签订了质押合同。合同中约定甲以其享有的专利进行质押,2014年4月5日甲到专利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
A.甲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于2014年4月3日生效
B.甲与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于2014年4月5日生效
C.甲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先于质押合同生效
D.甲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与质押合同同时生效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质押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
14.甲乙签订租赁房屋合同,后出租人甲欲卖掉其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在租赁期间内,甲不可以卖掉其房屋
B.甲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
C.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D.甲可以随时卖掉其房屋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5.2017年,某国有商业银行A支行与B公司签订一个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以一幢价值2000万元的楼房为其从A支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自2017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发生的借款都以该楼房抵押。签订合同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约定期间内,B公司3次向A支行借款共1500万元。2018年,A支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与担保权利转让给C公司,并向B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和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A支行与B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B.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行为有效
C.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行为无效
D.B有权拒绝在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上签字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题目中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主债权确定,此时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权利随之转让。
16.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正确答案】Y
【答案解析】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17.某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及保证范围。对抵押和保证没有约定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
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正确答案】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本题中,应当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3)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保证范围应当如何界定?
【正确答案】①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②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③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4)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务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丙银行应当先对甲的办公用房行使抵押权,不能够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