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习题:金融法律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20-06-18
中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1)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40÷80=50%)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40万元);(3)保险公司应赔偿=60×50%+40=70(万元)。
2.
【答案】A
【解析】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的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规定;(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答案】B
【解析】收购要约的变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收购价格;(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3)缩短收购期限;(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答案】A
【解析】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
【答案】B
6.
【答案】D
7.
【答案】D
【解析】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合同届满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8.
【答案】B
【解析】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9.
【答案】B
【解析】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10.
【答案】B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11.
【答案】D
【解析】选项D:持票人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12.
【答案】C
【解析】选项C:票据上有变造行为的,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丙应承担100万元的票据责任。
13.
【答案】B
【解析】选项BC: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监管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6)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2.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3.
【答案】ABD
【解析】所谓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选项A正确);(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选项D正确);(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选项B正确);(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选项C错误);(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4.
【答案】ABC
【解析】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5.
【答案】ABC
【解析】选项D: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6.【答案】BD
【解析】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7.
【答案】ABD
【解析】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上述人员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5)与投保人之间不具有上述关系,但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8.
【答案】ABD
【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如果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并不必然导致票据的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此为见票即付。
9.
【答案】ACD
【解析】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10.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判断题
1.
【答案】×
【解析】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可见,我国允许股票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但禁止折价发行,以保障公司资本的充足。
2.
【答案】×
【解析】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无法履行职责,属于重大事件。
3.
【答案】√
4.
【答案】√
5.
【答案】√
6.
【答案】√
7.
【答案】×
【解析】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8.
【答案】√
9.
【答案】×
【解析】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如果保险合同届满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10.
【答案】×
【解析】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四、简答题
1.
【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已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根据规定,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D公司不能向C公司、B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如果D公司于6月5日才提示付款,则丧失了对其前手C公司、B公司的追索权。
(3)D公司对出票人甲银行的票据权利并未消灭,可以请求甲银行付款。根据规定,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可以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五、综合题
1.
【答案】
(1)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2)C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C公司背书转让时,C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3)E公司有权拒绝G大学的追索。根据规定,持票人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在本题中,F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E公司有权以此为由对F公司提出抗辩;而G大学因赠与取得票据,E公司有权以对抗F公司的事由,对抗G大学。
(4)D基金会无权向A公司追索。根据规定,A公司未在票据上真实签章,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5)D基金会有权向甲追索。根据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