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简答题及答案十五
来源 :考试网 2020-06-15
中【例题·简答题,改编】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业务,2020年发生如下事项:
(1)1月,将本公司于2019年10月购入的一处房产销售给乙公司,取得含税销售额1308万元。
(2)5月,以附赠促销的方式销售A化妆品400件,同时赠送B化妆品200件。已知,A化妆品每件不含税售价为0.2万元,B化妆品每件不含税售价为0.1万元。
(3)7月,购进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另外向运输企业支付该批货物的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事项(1)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答案】事项(1)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1308÷(1+9%)×9%=108(万元)。
2.计算事项(2)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答案】事项(2)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400×0.2×13%+200×0.1×13%=13(万元)。
3.计算事项(3)中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事项(3)中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3×9%=4.17(万元)。
【例题·简答题,改编】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9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6.5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2.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事项(1)需要计算的销项税额=56.5÷(1+13%)×13%=6.5(万元)。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实行统一核算,而珠海、上海、深圳显然不属于同一县(市),相关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的销项税额=250×13%+300×13%=71.5(万元)。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购进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本题中,甲公司购入的健身器材用于集体福利(职工活动中心),不论取得何种发票,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