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抢分试题及答案二
来源 :考试网 2020-05-21
中【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合伙人,选项D的说法错误。
【考题·单选题】(2019年卷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不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D.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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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的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杨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选项BC错误。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D错误。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设立合伙企业经营长途运输,后甲介绍其弟戊加入合伙企业,甲、乙、丙同意,丁不同意。戊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在合伙企业开车从事运输。2019年8月,戊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戊主张每人承担1万元。关于该笔损失的承担,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乙、丙、丁、戊每人承担1万元损失
B.应由甲、乙、丙、戊每人承担1.25万元损失
C.应由甲和戊每人承担2.5万元损失
D.应由戊自行承担5万元损失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案中,丁不同意戊入伙,因此,戊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戊造成的损失,应由戊自行承担,其他合伙人不承担。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计划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关于该企业的设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备案后生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选项B,以房屋所有权出资,应当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以房屋使用权出资,无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选项C,合伙企业名称必须标明合伙字样,并未禁止用合伙人的名字命名;选项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无需备案。
【例题·单选题】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甲拟再设立一家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关于甲能否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甲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甲如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就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甲只要具有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考题·单选题】(2019年卷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甲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
A.合伙人黄某出资的房屋
B.甲合伙企业接受丙公司捐赠的原材料
C.甲合伙企业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
D.合伙人李某对王某的货款债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合伙人的出资;选项B,属于合伙企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选项C,属于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上述内容均属于合伙企业财产;选项D,是合伙人李某的个人财产。
【考题·单选题】(2019年卷2)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50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
A.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D.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