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习题十四
来源 :考试网 2020-05-16
中【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聘选张某为公司经理
B.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C.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除职工代表以外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项B错误;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选项C错误;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选项D错误。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选项A错误;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选项B错误;监事会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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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该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主持
B.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事项
C.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的决议
D.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全体董事一律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选项D对决议持相反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不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张某在与他人共同发起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赊购打印机两台作为甲公司的办公设备并投入公司使用。其后张某又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自己的小舅子李某签订一份空调购买合同,并从中收取好处费2万元,李某虽明知甲公司尚未设立但仍然接受。公司成立后,赵某和李某均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与赵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仅由张某承担合同责任
B.与赵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可由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C.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D.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题目中李某非善意,因此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最少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多选题】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因此选项AB当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选项C中,“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不选;(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此选项D当选;(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例题·多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宜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其中张董事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李董事、刘董事因故没有参加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下列关于该次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通过,因此可以通过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因此不能通过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的董事半数通过,因此可以通过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题中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共10人,8名董事出席会议,故董事会可以举行。表决时仅5人同意,未达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因此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