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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习题二

来源 :考试网 2020-05-02

  一、独立董事

  【多选题1】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2013年)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刑满刚刚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因侵占财产被判刑,刑满刚刚释放”——未逾5年,受限;(2)选项B:正在为上市公司附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受限;(3)选项C:“个人负债”、“到期未清偿”,受限;(4)选项D:上市公司任职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受限。

  二、股东诉讼

  【单选题2】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答案】A

  【解析】(1)诉讼的性质:虽然是经理王某捣乱,但拖延分配利润损害的是股东张某的“个人利益”,故张某提起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而非股东代表诉讼)。(2)起诉条件:股东直接诉讼,由股东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必先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起诉;因此,选项BCD错误,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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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选题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2015年)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答案】CD

  【解析】(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先找监事会;(2)不论明确拒绝,还是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多选题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2015年)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无法解决的

  D.公司严重侵害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答案】AB

  【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九、股权转让与回购

  【判断题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012年)

  【答案】×

  【解析】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无规定的,自由转让,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多选题6】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对某些事项决议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包括( )。(2018年)

  A.公司合并、分立的

  B.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D.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3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单选题7】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答案】A

  【解析】(1)选项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单选题8】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

  A.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2年内转让给职工

  B.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

  D.公司董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B

  【解析】(1)选项A: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选项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选项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单选题9】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5年)

  A.股东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D.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选项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判断题1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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