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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十二

来源 :考试网 2019-12-21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上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来源于M国的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已在M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6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上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是( )。

  A.250万元

  B.325万元

  C.265万元

  D.190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境内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已知,甲公司已经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0万元,故甲公司上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25%+300×25%-60=265(万元)。

  【考题·单选题】(2017年)甲公司2016年度境内应税所得为300万元;来源于境外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 )万元。

  A.42.5

  B.70

  C.30

  D.4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税额=(300+150)×25%=112.5(万元),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境外已纳税款40万元,只能扣除37.5万元,境内已预缴30万元,则汇总应纳税额=112.5-37.5-30=45(万元)。

  【考题·单选题】(2016年)某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多计提了3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交通违章罚款1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201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6.9

  B.7.05

  C.8.1

  D.10.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固定资产多计提了3万元,需要纳税调增3万元,交通违章罚款1万元,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增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3+1=54万元,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应纳税所得额=54×15%=8.1万元。

  【考题·综合题】(2018年)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实际发生额=500+220=720(万元),应纳税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720-690=30(万元)。

  (2)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0×60%=3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额5‰= 4600×5‰=23(万元);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3万元;应纳税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23=27(万元)。

  (3)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5万元;年度利润总额的12%=600×12%=72(万元);公益性捐赠的实际发生额=84万元;公益性捐赠应纳税调增=84-72=12(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应纳税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12=17(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纳税调减5万元;居民企业投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纳税调减40万元;投资收益中应纳税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40=45(万元)。

  (5)工资薪金总额的14%=200×14%=28(万元);职工福利费的实际发生=38万元;应纳税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8-28=10(万元)。

  (6)甲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0+27+17-45+10=639(万元);应纳税额=639×15%=95.85(万元)。

  本题涉及知识点:

  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居民企业投资收益)

  2.费用类扣除项目(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职工福利费、公益性捐赠)

  3.不得扣除项目(税收滞纳金)

  4.间接法应纳税所得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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