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题及答案五
来源 :考试网 2019-12-09
中【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
A.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B.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
C.背书不连续
D.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抗辩。背书不连续属于票据本身出现问题,汇票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B.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C.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D.票据债务人无论如何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与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考题·单选题】(2017、2018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该期限是( )。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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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单选题】(2014年)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
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考题·单选题】(2017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B.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付款
C.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D.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抗辩。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考题·多选题】(2016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 )。
A.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C.票据背书不连续
D.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抗辩。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因此这不影响票据效力,不构成抗辩事由。
【考题·单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票据伪造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B.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伪造。票据伪造中,伪造人与被伪造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考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伪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票据伪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的人变更票据金额的行为
B.被伪造人应向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D.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伪造。选项A属于票据变造不是伪造。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B不正确。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选项C正确。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选项D不正确。
【考题·多选题】(2017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
A.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B.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C.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D.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如果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进行了背书签章,不属于质押背书构成了普通的背书转让。如果仅是签订质押合同,没有进行背书转让签章,也不构成质押背书。
【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甲公司只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考题·判断题】(2017年)甲公司签发一张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票据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并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该票据到期日后5天内向甲公司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此时,丁公司只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丁可以向甲、丙追索。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乙对丁不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