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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习题及答案十三

来源 :考试网 2019-12-04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6%,2019年1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0万元;另外,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11.7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无偿赠送,成本价为4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自己八年前购买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每辆摩托车的原值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0.4万元,货物验收入库;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玉米一批用于深加工,支付收购价6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10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农产品验收入库。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计算该企业2019年1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160×16%+11.7×10%=26.77(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58.5÷(1+16%)×16%=8.07(万元)

  (3)无偿赠送自产新产品的销项税额=40×(1+10%)×16%=7.0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的税额=1.04÷(1+3%)×2%×5=0.1(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0.4+6×10%=21(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玉米应抵扣的进项税额=(60×12%+10×10%)×(1-20%)=6.56(万元)

  (7)应纳增值税税额=26.77+8.07+7.04+0.1-21-6.56=14.42(万元)

  【例题·简答题】(2016年改)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8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边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8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事项(1)中,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8÷(1+16%)×16%=8万元。

  (2)事项(2)中,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本题,货物是从珠海移送到了上海和深圳,属于视同销售,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50+300)×16%=88万元。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450000元;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22500元。本月将该批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0000元,20%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

  『正确答案』

  (1)销项税额=580000÷(1+16%)×16%=80000(元);

  (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50000×16%+22500×10%)×80%=59400(元);

  (3)应纳增值税税额=80000-59400=2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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