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精选习题及答案四
来源 :考试网 2019-11-19
中【2018卷2·单选题】2018年5月,赵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将企业事务委托给孙某管理。关于该企业事务管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未经赵某同意,孙某不得从事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赵某和孙某可以协商确定是否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建立委托管理关系
C.孙某与该企业订立合同,若有利于该企业,则不需要事先取得赵某同意
D.孙某超出赵某的授权范围而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选项A: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选项B: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选项C: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选项D: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多选题】赵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王某管理,并授权王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王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
A.未经赵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赵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赵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10万元
D.未经赵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选项AC涉及的行为有效: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选项BD: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B.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1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C.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017卷2·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例题·多选题】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是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2018卷1·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的有( )。
A.房屋所有权
B.专利权
C.劳务
D.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出资。
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例题·多选题】某社会团体与某私立学校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经营文具用品。两年后,因经营亏损,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关于各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该社会团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B.该私立学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C.该社会团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该私立学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017卷1·单选题】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B.张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D.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C错误;(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不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选项D错误。
【例题·判断题】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可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