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导航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精选习题及答案二

来源 :考试网 2019-11-18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检查公司财务

  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事会职权。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选项B是董事会的职权。

  【例题·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大于1/10,选项C大于1/3,因此选项A、C符合规定;该题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因此选项D错误;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B属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是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更多中级会计师备考资料、讲义课程、考前试卷等,加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群:751815120,更有专业老师协助报名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在线题库

抢先试用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在线题库

抢先试用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在线题库

抢先试用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单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因此,A选项、C选项表述错误。根据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

  【例题·多选题】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因此选项AB当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选项C中,“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不选;(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此选项D当选;(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017年卷2)·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B.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C.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D.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为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公司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例题·单选题】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A选项正确。(2)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C选项正确。(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B选项正确。

  【例题·简答题】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有权。根据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甲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甲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题目中接受担保的股东甲没有回避表决,不符合规定。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决议合法。根据规定,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题目中乙丙丁赞成,三人代表的表决权为70%,决议通过。

分享到

相关推荐